中共安吉县委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的实施意见
为高水平推动安吉“美起来、富起来、强起来”,高质量谱写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现就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更高站位落实“党管人才”原则
1.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政治引领,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精神新要求。建立分类联系专家制度,完善县领导
“六联”、部门“服务创优先锋行动”、乡镇(街道)“1+2”等服务 体系,带头破解人才难题。面向党员高层次人才群体,开展“跟党创业、践行两山”主题教育活动。注重政治吸纳,加强从人才专家中推荐先进代表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参加或列席党委政府以及人大、政协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积极鼓励思想觉悟高、创新创业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好的人才代表,向党组织靠拢。
2.健全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树立人才强县的战略意识、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障、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深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把人才工作纳入“一把手”例会、纳入领导班子分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任务、带头调研人才课题、牵头开展人才活动。全面推行高层次人才决策咨询制度,创造条件多维度发挥人才作用。完善“双招双引”机制,在招商中招才,在招才中招商。深化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不断提升人才工作影响力。
3.建立推行更有实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人才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每年人才专项资金投入不低于省市同等标准。引导乡镇(街道)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吸引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身人才开发建设。开展人才项目准入制评审,推行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全程评准考实项目发展情况。实行人才工作经费预决算制,完善人才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深化高层次人才项目退出机制,科学评判项目运行健康状况。探索推进县乡两级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工作力量。
二、以更大力度引育“高精尖缺”人才
4.集中优势资源招揽顶尖人才和团队。围绕“1+2+3”现代产
业体系,重点集聚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端智力和顶尖团队。对引进入选“美丽英才计划”项目的,给予 100-600 万元资助。对入选的“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100-600 万元资助,对入选的创新长短期项目给予 10-100 万元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一事一议;对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产业化或对地方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最高可给予 100 万元资助。引进项目在我县成功培育入选国家、省“”及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可作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当然人选,其中入选国家“”创业项目的,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 A 类项目,给予 300万元资助;入选浙江省“”创业项目的,直接认定为“南
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 B 类项目,给予 200 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 500 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国家、省“”创新项目、外专千人等项目,按照国家、省政策给予 1:1 配套资助。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项目的,给予100 万元资助;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项目的,县财政按上级政策给予 1:1 配套资助。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的,给予 5 万元资助。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且进入行业组决赛的,给予 5 万元资助。入选科技新浙商和科技小巨人的,分别给予10 万元和 5 万元资助。
5.加快集聚其他各类紧缺人才。制定《安吉县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给予人才个人 100 万元补助;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给予人才个人 60 万元补助。对引进国家、省“”“万人计划”人才在我县全职创新创业的,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引进的竞赛金牌教练除生活补助外,可给予每人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补助。
6.加大外籍专家引进力度。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完成后,在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和专项经
费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个项目 1:1 配套资助。我县企业引进国家、省级“外专千人”专家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万元补助。对我县企业引进工程技术类高端外国专家,在满足聘用时间不少于 1 年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按照年薪 30-50 万元,申报入选市级海外工程师的,给予 10 万元补助;按照年薪超过 50 万元,申报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县财政给予 20 万元补助。
7.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加大中介引才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对推荐人才到我县创新
创业并全程指导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推荐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落地后根据 A、B、C 不同等次,分别4给予 5 万元、4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对引进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引才奖励;对新组建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成效明显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经营运作奖励,对聘请的“引才大使”成效显著的,每年提供 5 万元工作经费。对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海外招才引智团组的,给予费用 50%的补贴,每人最高补贴 2 万元。
8.大力实施大学生招引计划。应邀来安吉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在校毕业大学生,最高给予 1500 元的应聘交通补贴。新引
进大学生到我县六大重点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年 2500 元和 1 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 3年;对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在我县初次创办六大重点产业和现代农业企业,分别给予 6 万元和 10 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 3 年;大学生创业实体参加县级创业大赛并获奖,可最高给予 10 万的创业补贴;推荐参加并获得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最高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的创业补贴。
三、以更高标准提升“双创平台”能级
9.推动重点双创平台建设。树立全链条孵化理念,鼓励市场化运营模式,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人才平台体系建设。分层分类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 1+2+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省市级“”产业园,给予企业或园区平台 100 万元资助。扶持推进特色小镇人才平台建设,对认定的给予每家 20 万元资助。鼓励建设高层次人才项目异地孵化器或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经认定通过,给予平台或企业 50万元资助;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对首次被认定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资助。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安吉建立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上级政策给予 1:1 配套资助。
10.加大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企业组建院士专家工
作站,经认定获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 20-40 万元奖励;入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 1:1 配套资助;建站后每年绩效考核优秀的,再给予 10 万元资助。加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对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 40万元、20 万元资助,每招收 1 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 3 万元补助。博士后人才研究期满出站留在我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可再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11.加快建设企业人才培养载体。对企业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家给予 100 万元资助;
经考核首次被评为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50万元奖励;被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配套;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奖励。
12.鼓励建设科技基地和园区。积极引导企业提升科技能力,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分别补助 100
万元、200 万元。认定为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补助 20 万元、50 万元。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补助 20 万元、50 万元。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给予 2 万元补助。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星创天地(田园)备案或列入培育的,分别补助 20 万、10 万、5 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安吉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正常后,经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10 万元补助。
13.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
金,专项用于扶持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鼓励其向创投、孵化、咨询等环节延伸,支持承担重要人才课题研究、重大人才活动承办、重点人才项目申报、优秀人才事迹选树等。构建完善现代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对新引进全国 100 强、全省 20 强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积极鼓励企业购买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给予实际服务费用 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5 万元/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猎头、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和产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7构为县内规上企业引进大学生给予 500 元/人的补助。
四、以更实举措打造“本土人才”方阵
14.加强党政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化与双一流高校合作,围绕规划建设、资源环境、金融科技等领域,建立紧缺急需专业
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通过“百名硕博引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紧缺公务员招录等途径,每年引进 30 名以上硕博人才到党政部门及乡镇(街道)任职,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原则上与招聘单位的职责相匹配。对单位有事业空编且符合进编条件的硕博人才,经过相应程序,可招聘为事业人员;暂无事业空编的单位,待空编后招聘为事业人员,入编前待遇参考事业人员同等职级享受。
15.实施“南太湖特殊支持计划”。加大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遴选培养一批本
土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人 40 万元特殊支持。入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每人 30 万元特殊支持。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人 20 万元特殊支持。入选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每人 10 万元特殊支持。
16.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举办人才助力“两山”实践、挂牌上市研讨班,每年邀请科技人才企业赴知名高校集中
轮训,通过实地考察、教授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全面增强人才企业发展意识。开展“双金”“双高”企业高管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每年组织 1-2 期赴国内外知名商学院或培训机构进行高端系统培训,培训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全县中高级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家成长论坛、名校总裁班、企业家沙龙、MBA 课程班、职业经理人短训班等各种培训学习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家管理水平。
17.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评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不少于 3 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的再追加 2 万元
资助,对成功申报为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家 20 万元、50 万元资助。对建立县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单位,给予每家不小于 3 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引领企业再追加 2 万元资助,对成功申报为省级和国家级引领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 20 万元、50 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配套资助,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承办单位给予 200 万元专项资助。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给予 100 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给予10 万元奖励,获得省首席技师的人员给予 5 万元奖励,获得“湖州市首席技师暨南太湖新技师”的人员给予 2 万元奖励,获得县“两山工匠”的人员给予 1 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百千万”高技能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 “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 万元、1 万元资助。对我县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减半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每人奖励 5 万元,带队教练享受同等待遇。对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 “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 50 万、30 万、20 万、10 万、5 万元标准,分两期给予个人专项奖励,并给予引进单位同等奖励。
18.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县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培养,每 3 年开展一次,对入选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2000 元/年·人,对入选后备人员的,给予 1000 元/年·人(用人单位 1:1 配套)。每年举办学术技术带头人研讨班,组织赴知名高校免费参加轮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入选市 1112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培养期 5 年,县财政给予每人培养经费 3
万元,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按 1:1 比例配套;对入选的后备人选
进行择优资助,给予每人培养经费 1.5 万元。入选“省 151”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选,县财政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入选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连续3 年每年给予 2 万元资助。对批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给予一次性 3 万元资助。
19.统筹培养其他各支人才队伍。加大县文化领军人才工作室建设,经考核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资助。积极推动
宣传文化优秀创新团队的培育建设,对入选湖州市社科研究创
新团队、新闻传播创新团队、文化艺术创新团队、文化产业创
10新团队,分别给予 5-20 万元的创新资助。实施“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优秀文化领军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创新团队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实施“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公立教育机构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给予最高 100万元资助。实施“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给予个人最高 100 万元、单位最高 30 万元补助。实施“南太湖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社会工作督导等称号的,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培训经费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称号的,给予最高 3 万元的培训经费补贴。
五、以更强改革激发“人才作用”发挥
20.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人才发明创造,对人才在企业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补助 10000 元/件、实用新型 2000 /件、外观设计 500 元/件。设立县专利奖,两年开展一次,对人才获评专利金奖奖励 10 万元、银奖奖励 8 万元、铜奖奖励 5
万元、优秀发明人奖励 1 万元。对各类人才获评国家、省专利金奖项目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获评国家、省专利优秀奖项目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获评国家、省、市优秀发明人的,分别奖励 6 万元、3 万元、2 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准的单位,按照每制定一项单个总奖励标准分别为 50 万、30 万、20 万、15 万、8 万;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
11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准的单位,按照每制定一项单个总奖励标准分别为 20 万、10 万、10 万、6 万、3 万。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离岗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1.加大企业资本市场运作力度。加快引导和推动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政府要素保障、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支持科技人才项目。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对人才入股给予优惠政策。引
导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
业实际控股人 30 万元奖励;对挂牌新三板的,给予企业实际控股人 150 万元奖励,挂牌成功当年起 3 年内,对其地方贡献环比增加部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企业实际控股人 800 万元奖励。
22.建立风险补偿和专利质押机制。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产品研发责任、关键研发设备、产品质量保证、专利等实行补贴,经县科技局审核认定,按实际保费的 40%-80%补助给企业。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于贷款人发放的专利质押贷款项
目,经核准后对同一质押期一次性给予贷款人年贷款额度 1%
的补助(续贷除外);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以一年期计
算,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 20%的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补助
不超过 10 万元。
23.加快科技人才投融资体系建设。探索设立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和风险奖励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重投科技人才项目。设立“两山”创新创业引导
基金,由政府出资、追梦投资、社会募资等方式,以股权投资
12形式扶持科技人才项目发展。加大人才项目政府投资力度,对引进的科技人才项目,经社会风投机构认可,政府以股权投资形式直投或跟投,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和保障力度。
六、以更优服务营造“人才生态”环境
24.优化人才安居保障。对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图灵奖获得者以及“”等人才给予购房、租房及生活津贴。引进
后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经综合认定符合购房补贴标准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购房津贴;对符合租房条件的,享受租房津贴,或按需申报入住县人才公寓;按照人才层次、学历高低、技能等级,综合评定给予生活津贴,并帮助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25.优化人才乐业保障。完善“三大员”选派制度,选派一批人才专员、金融导师、法律顾问,结对企业服务助创。依托“两
山讲堂”,定期开展项目运行分析会、资本相亲对接会、市场研讨开拓会。举办高层次人才季度恳谈会,限期破解人才难题。
健全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评估优秀的创业人才项目,根
据发展绩效等情况予以晋升奖励,再给予 100 万元资助。
26.优化人才医疗保障。建立疗休养制度,组织重点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定期举办疗休养等活动。开展体检活动,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参加健康体检,每年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家属体检活动。配备专家医生,优先为在安吉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挂号和上门保健等服务,享受医疗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13案,定期予以跟踪、回访。
27.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依托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投资设立一批实体“人才之家”,推行公共技术、投融资、商务、代理等“4S”服务模式,满足人才服务需求。每年拨付高层次人
才联谊会工作经费 10 万元,用于支持联谊会运作及活动举办。对入选“”、“万人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省市创新团队带头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负责人,市级以上技能人才及“两山”工匠荣誉获得者,享受“人才服务金卡”待遇,提供高速公路通行定额补贴、人才资金快速申领等优质服务。
本实施意见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为 5 年。对正在申报人才政策且享受年限未满的,从 2018 年开始,剩余年限内按照最新的政策予以兑现(已享受部分不再增补)。与我县现有其他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原安委发〔2016〕34 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