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产业准入标准 实现跨省域统一

 

 

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之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近日正式发布,实现了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跨省域统一。

横跨沪苏浙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201911月挂牌以来,正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其中,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和朱家角镇,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和姚庄镇。

根据准入标准,先行启动区新引进及盘活存量用地引进的工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将重点聚焦“四个维度”:一是产业契合度。对国家和沪苏浙等各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和项目,一律严格准入禁止新建扩建。

二是环境友好度。新进产业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能耗、水耗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三是创新浓度。准入标准明确提出科技人员占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知识产权拥有性等要素指标。

四是经济密度。如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00万元//年。对于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的重大创新性、功能型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表示,准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在先行启动区内“一个标准管准入”,实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统一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彰显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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